元宵节当晚,正当大家沉浸在节日的快乐中时,家住薛城区燕山小区的周先生一家却炸开了锅,家人突然听到邻居大喊“着火了”,出门一看,自家门前堆放的柴火被点着了。万幸的是在邻居的帮助下扑灭了火。
据周先生回忆,事情发生在正月十五的晚上八时左右,当时一家人正在看电视,突然听到有人喊“着火了”。“邻居发现的早,及时通知了我,我们一家人慌忙出去灭火,幸好我们人多,大家齐心协力把火扑灭了,虽然前后也就十来分钟的时间,但事后想想,如果家里没有人或者大家发现的晚,那后果真是不堪设想。”周先生说,有目击者称,这次起火的原因是飘来的孔明灯燃料耗尽,落在了周先生家的柴火堆上面引发的火灾。“别人放孔明灯我们家遭殃,真倒霉。我听说现在好像禁止燃放孔明灯了,怎么还有放孔明灯的呢?”周先生气愤地说。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在人群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集中区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区域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严禁商家生产并出售孔明灯,违者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从源头上抑制了这一现象的发生。那么这些孔明灯又是如何出现的呢?答案不难寻找,在当今这个互联网发达的年代,任意一家网购平台内都能搜索到孔明灯的身影,因此仅在地方禁止生产和销售孔明灯虽然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作用着实有限。
由于孔明灯带火升空后飞行方向无法预料,落地不能控制,对汽油站、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物造成极大事故威胁。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莫为了一己之愿,给他人人身与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记者 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