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读枣庄城事
  
本版新闻列表
 
 
   枣庄新闻网首页 | 枣庄日报 枣庄晚报 新视听 新闻绿洲
 
2015年3月3日 星期

泡温泉丢衣服 无监控举证难
工商部门:构成消费行为 商家应负相应责任

晚报讯 (特约记者 王辉)“2月28号,我和朋友带着孩子一起到滕州某生态园泡温泉,下午2点准备回家时却发现我的裙子找不到了。我们便找生态园工作人员解决此事,工作人员说物品没收拾好是我个人的问题。工作人员的答复令我非常不满。”失主满女士说。

据满女士介绍,当天上午10点左右,满女士和朋友带着孩子到某生态园泡温泉。从服务台领取了储物柜的号码牌后,满女士便把衣服、手机放进储物柜内,然后就去泡温泉了。下午2点多,满女士和朋友准备换衣服回家,当她打开储物柜,却发现裙子找不到了。

“洗澡前我把储物柜锁好后还用手拉了一下柜门,柜子是好好的,我也实在想不起来裙子有没有放到柜子里了。裙子虽说不值钱,可是在泡温泉的时候丢了也挺闹心的。我找到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商量如何解决此事,他们说是我自己没有收拾好物品导致的,不给解决,工作人员的态度太不负责任了。”满女士说。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生态园工作人员,负责人表示,满女士的衣服是因为其没有锁进储物柜而丢失的,为保护顾客的隐私,生态园并未在更衣室安装摄像头,所以也不清楚满女士的衣服被谁拿走了。就满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滕州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无论使用何种方式,只要商家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行为就已构成。因管理有疏漏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经营方必须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2007-2011 © 版权所有:枣庄日报社 运营服务:枣庄新闻网
咨询/投诉:0632-3159725 QQ:1052190871 技术支持:北大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