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远
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笔者赞同。像唐山市人民政府就于日前发布通告称,春节期间市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仅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我赞成唐山人民政府的做法,既减少了烟花爆竹的燃放,又不乏欢欢乐乐过新年的喜庆气氛以及浓浓的年味。由此看来,无论做什么事情,总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否则,突兀提出问题,并要求立即执行,往往好心办坏事,把事情办糟。
过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长期形成的习俗,欲在一朝彻底摒弃,恐怕老百姓心中多有不愿。因为燃放烟花爆竹是安居乐业丰衣足食的百姓们表达节日喜庆的一种传统方式,它含有祈福吉祥安康的寓意。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除夕夜,如果没有烟花爆竹,感觉就好像没有吃饺子一样,似乎缺少些“年味”。
因此,要想让老百姓都能接受禁放或限放的规定,笔者建议,提前营造禁放限放的舆论环境,及时发布限时限地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比如提前两三个月通过媒体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种危害,如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在此基础上,再逐渐过度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呼吁全社会过一个平安、祥和、绿色的春节,自然也就水到渠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