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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6日 星期

完善监护制度 温暖孩子的心


􀴁庞岚

最高法、民政部等四部门24日下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及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可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曾经有一个年仅3岁的孩子叫做“丢丢”,当他出现在公众面前的时候全身赤裸、双手被绑、浑身布满烟头烫痕,睁着一双黑黝黝的眼睛疑惑而又恐惧地盯着这个世界。此事发生在1997年,因为亲生母亲拖欠毒款,丢丢成了“抵押品”,一帮吸毒者毒瘾发作时把他当成了发泄的对象。后来,吸毒的母亲劳教期满,领回了孩子,但没过多久,丢丢再一次被母亲抛弃。

曾经有一个13岁的残疾女孩叫做“宫璇璇”,她被亲生父亲交给“丐帮帮主”宫清平,而宫清平常常用刀在她身上制造出血淋淋的伤口来换取好心人的施舍。2004年宫璇璇被解救出来,暂时交由慈善机构照料,然而一个法律问题却难以跨越:那个狠心的父亲依然是她唯一合法的监护人。

曾经有两个小女孩,一个3岁,一个1岁,被人发现的时候已经活活饿死在家里。这是在去年6月,事发于南京……

就在近两天,又有一个叫做 “小飞燕”的残疾女孩子走进了公众的视野,她从1岁开始就被养父带着沿街乞讨,10多年来流浪奔波。昨日凌晨,在北京西站站台上,一位志愿者因阻止养父带走小飞燕而被打。此事已有民政部门介入,但截至今天上午,小飞燕何去何从仍未确定。

如果说这个世间总有一些苦难让人噙着眼泪,那么最令人难以承受的,就是幼小的孩子独自面对黑暗、饥饿、毒打与死亡。想象一下这些孩子的无助与凄惶、痛苦与疑惑,我们的心就会一阵阵刺痛。

随着最高法与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最新意见,我们可以期待上述的一些“催泪事件”不再重演,期待国家监护制度一步步建立、完善起来,让残忍的伤害尽早远离幼小的孩子。

从最新的意见来看,一旦发生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等情况,公安机关可以把受害的未成年人带离监护人身边,检察机关可以代为起诉,失去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兜底——这“一条龙”的举措,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激活”了国家监护制度。有了这样的制度,那么不论孩子的父母是谁、做过什么,这些孩子都可以在国家、社会的关照之下拥有更好的童年。

国家监护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通过法律程序剥夺狠心父母的监护权只是第一步。从社工、儿童心理专家的介入,到福利院、孤儿院的条件改善,再到新监护人的选择交接,都需要细节上的完善。

比如评估与听证的程序——当孩子挨打受虐,监护人的情况可能会被评估,而评估、听证的结果会有三种:监护人的行为不妥,但可以容忍;监护人需要接受培训与辅导;情况恶劣,需要暂时或永久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

我们期待着,国家监护制度能够成为一个盾牌、一个怀抱,温暖那些被伤害过的弱小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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