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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9日 星期

春节放假不应纠结于除夕上


􀴁吴春山

据新华网报道,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中心就春节法定节假日安排以社会抽样调查和网上调查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我国春节法定假日3天,通过调休形成7天长假,你希望3天法定假是哪三天?除夕(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二放假,还是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12月8日《新京报》)

这一次,是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中心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就春节法定节假日安排以社会抽样调查和网上调查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而问卷所设计的问题选项只有两个,就是要么从除夕开始放,要么从初一开始放,总假数3天不变。

有意思的是,有关媒体在发布这一问卷时,还特意来了两点“友情提示”:1、即便除夕未被列入法定假日,多数单位为照顾员工也会选择放假;2、希望多放假之心可以理解,此次调查是在放假7天前提下讨论。这在相当程度上说的是实情,因为选择从初一开始放,则更多的民众在事实上可能会多获除夕半天或一天的实际假期。然而,这样的提示,本身即表明公众有某种无法进行最优选择的无奈。

事实上,关于到底从哪一天开始放,前些年就有过争论与反复。一度从初一开始放,其时人们多有不适。于是有关部门听从民意,决定从除夕开始放,其时人们又多有不适。现在,又开始进行调查,开始听取民意。然而,这样的问卷调查和民意听取,注定是不会有最优的结果。因为群体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对假期的需求就会不同。满足了一部分群体的诉求,就无法满足另一部分群体。

如果硬要从除夕和初一两天之中二选一,那么这种选择在事实上是在逼迫决策者在听取哪部分群体的意见上选边站。而从决策效用来看,由此所形成的两部分群体,根本没有对错、优劣之分,那么决策的价值和意义何在?如此反反复复,几年内除夕放,几年内又初一放,几年内又改回来,决策就成了事实上的翻烧饼,那么决策的公信力何在?

因此,春节放假安排,根本不应纠结于除夕该不该放上。如果要听取民意,就要听取13亿人关于春节放假本身的真实想法、感受。要说可能形成最大公约数,这种听取方式才最有可能形成。事实上,面对二选一的选择题,更多的民意其实是在选择题之外。

在这个意义上,决策如果真要听取民意,就应听得充分。作为具体调查研究机构,本不应设限,而应把民意听得充分完整。是否采纳,是决策者的事。但如果调查不充分,决策又怎么能建立在充分听取民意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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