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岳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我省将落实国家推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要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
省级和其他市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我省将落实国家推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对消费者购买的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由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同时,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