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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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5日 星期

“禁电”不应止于出“禁令”


􀴁梁幸枝

就电动车而言,早在2006年,广州就对电动车实行了“禁牌”和“禁行”。但禁了将近十年,电动车不减反增。在有关部门看来,关键问题在于“禁令”不够,禁得不够全、禁得不够狠。按最新规定要“禁售”、“禁运”来看,禁不了电动车,责任还算到生产商、销售商和乘客的头上了。

但在市民看来,执法不力才是背后真正原因所在。2011年已有民意调显示,近半数市民对“五类车”乱搭客执法不满,该比例高居60多项具体执法事项第二位。民意不满如此集中,有关部门是否应该反思自身执法能力?政府的第一职能是执法,既然法令已出,执法就应有所作为。实际上,只要执法有所为,必然能见其效。譬如,春节放烟花爆竹的老传统禁掉了,中心城区难寻“摩的”身影。

但像“禁电”这样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的状况却还不少,如乱搭建、乱摆卖、乱停车等各类扰民乱象,市民多不满执法者缺乏常态巡查和严格执法;唯有人举报才理,或出事了才管,或为了应付上级检查,突然发起专项打击、重点整治。如此“执法”,再多“禁令”也成一纸空文,不仅使政府公信力流失严重,还扰乱社会秩序,给市民生活造成滋扰和伤害。

因此,当务之急,应要深刻反思“禁电”现有法规为何执行不力,随即拿出切实可行措施,保障好现有法规的权威性,回应市民的质疑和不满,那时再谈出台新法规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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