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疆
10月27日召开的全国物价局局长会议上,传出“药品价格将全部放开,药价将迎来市场化”的决定,并指出该方案将于2015年1月起正式实施。一位医药协会负责人表示:“这一方案已经确定将于11月初向国务院报审批。”(11月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多年来,药改的“最高零售价”制度饱受争议,业内质疑“药价封顶过低、药企利润稀薄、劣币驱逐良币”,这一状况目前正出现大面积松动的迹象——上周,江西省发改委刚刚对旗下全部601种省管非处方药品实施价格放开政策,不再对这些药物设置最高零售价的“封顶设计”;数日后,湖北省卫计委宣布“允许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带量采购方式与药品企业议价采购,实行量价挂钩”。
所谓“最高零售价”就是药物的政府指导价,制定初衷是为了扭转药价长期虚高的状况,从而规范药品销售,然而,这一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却不断遭受质疑:一方面,不少医药厂家和经销商指责“指导价过低,制约企业发展”;另一方面,普通民众则觉得有些指导价本身脱离实际,甚至“水淋淋”。数年前,有媒体报道出厂价15.5元的芦笋片,经过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生等环节,最后价格涨到了213元售卖到患者手中,利润高达令人咋舌的1300%,即使是以政府指导价136元来计算,也是出厂价的将近9倍。脱离实际的指导价,暴露出的是药品定价机制的不完善以及药价管理的欠缺,无论一种药物定价多高、隐藏着多少暴利,只要在政府指导价之下,就是“合法”的,无论有多少不满,消费者注定投诉无门。
如果说过高的政府指导价伤害的是消费者利益,那么,过低的政府指导价则直接影响到医药企业的生产积极性。时至今日,廉价药“见光死”早已算不得什么新闻,越来越多质优价廉的药物正在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其实,廉价药短缺的原因并不复杂,无非是药厂不愿意生产、经销商不愿意经销、医院和医生不愿意使用,而这一切都是因为掺杂了太多的利益因素。天价药物自然应该声讨,不过,如果药物廉价到几乎无利可图,势必难以引起药厂和经销商的兴趣——实际上,这才是廉价药难觅的关键所在。单方面指责药企唯利是图似乎有失公允,毕竟,药企需要利润空间来维持生存。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医药厂商与消费者之间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利益支点,厚此难免薄彼,这正是“最高零售价”制度饱受争议的症结所在。
当政府指导价不再具有指导意义的时候,放开药价顺理成章提上议事日程,市场经济环境中,这不失为一种理念的回归。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曾透露,一些地方的药品招标根本不问价格,先统一砍掉15%、20%的价格再谈,仅此一招就直接导致一些药企被逼出了最低成本线。有些药企虽然打着廉价药的旗号以低价中标,但在实际供应中却悄然改换成其他药物,更重要的是,对于此类明显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做法,并没有相应的罚则。无论政府指导价还是企业自主定价,最终的决定权实际上都在采购环节,统一招标尚且流弊丛生,放开药品定价之后,医院将以价格为依据选择药厂及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