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效仁
由重庆飞往温州的飞机上,坐头等舱的郑姓男子不听提醒,在飞机起飞、爬升的关键阶段打开手机,因被安全员制止,郑某多次辱骂及推搡安全员,将其推倒在地进行脚踹。郑某称自己是福鼎市市长儿子,让自己父亲报复当班安全员和证人们。郑某后被警方带走,拘留。其父福鼎市郑姓副市长日前回应时深表内疚和歉意,称“平时与他沟通交流的时间不多”,“今后会对他严加管教,希望他明事理、明是非”。(10月31日《京华时报》)
郑某已23岁,大学毕业,在飞机上如此嚣张蛮横,岂止是“坑爹”,简直就是“作死”。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将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拘留五日,实乃咎由自取。即使如此,仍有网友提出处罚过轻。
养不教,父之过。郑某之所以放肆蛮横,无论如其父所说“性格扭曲”也好,“有缺陷”也罢,都有些推卸责任,这不但与父子“沟通交流的时间不多”、缺乏以身作则和严格管教有关,而且可能与他平时让儿子享受了某些特权有关。
究竟是“坑爹”还是“爹坑”?很可能二者皆有。期望有关部门对副市长未能管好子女的行为给予批评甚至处分,不能认为此事与他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