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明
收钱放马“不合规”消防工程,向工程“推荐”消防产品获利……本应是火灾的第一道防线,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7人却图利任火患“潜伏”。日前这一腐败窝案已全部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已被陆续移送审查起诉。
(9月14日新华社)
即使是消火栓开启角度、喷淋头位置不当等“小问题”,如果不予以纠正,都可能会酿成大事故,让不合格的消防系统蒙混过关,无异于谋财害命。试想,火灾面前,消火栓突然报废,岂不是望火兴叹?建筑物内部的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无法使用,那将会造成什么后果?
其实,因“不合规”的消防项目酿成灾难,并非没有先例。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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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深圳坪地街道洋华高新科技厂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经查,坪地中队消防员劳某对消防工程未予验收便确认合格,龙岗消防分队长黄某未验收即签字。“未验收就合格”,有关部门审核的稀松程度可见一斑。然而,更让人诧异的是,倘若不发生事故,如此明显的工作漏洞,不知会“睡”到什么时候。 为何消防主管部门敢于“火中”抱团腐败?一是绝对的权力惹的祸。试想,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的时代,即使符合安全规定,也在审批长征中拖死你,利益相关方岂能不重金以求?更何况,消防系统合不合格,是主管部门的一家之言,谁敢不“上供”?二是对消防管理部门的监督缺位。此案中,上级监督、内部监督,都失灵了,更别提外部监督了。
因此,预防“消防腐败”,要限制消防部门的权力。比如,引进国外流行的“自行管制”消防制度,让业主自行聘请注册检查员进行消防验收。试想,审批权被压缩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岂不也被挤压了?当然,更重要的是,让消防管理在阳光下暴晒。有关部门为何肆无忌惮?权力不受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试问,当“防火腐败”只能靠小概率的火灾检验的时候,又有几个人有敬畏感?因此,严格执行消防信息公开和抽查制度,才是管住“防火腐败”的必选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