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读枣庄第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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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1日 星期

黄标车区域限行通告 开始征求意见啦


晚报讯 (记者 张琛)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送审稿)》日前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提出,10月1日起,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违规者将被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

通告指出,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测合格,但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10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全部禁行黄标车。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根据《山东省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第三和第四阶段补贴标准给予差别化补贴。10月1日起,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处理,每日处罚不超过1次。

《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件:sdfzb123456@126.com。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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