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夏季是房屋出租最火的时候,“家电齐全”等成了房屋租赁广告中的“标配”,而这些出租房内的很多家用电器都已“超期服役”或者是从二手市场淘来的,这类家电不仅耗电,而且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在市中区振兴路幸福小区的一个出租房内,家电虽一应俱全,但都非常陈旧,空调压缩机锈迹斑斑,运行起来“哧哧作响”,电热水器的插座已经烧黑,用透明胶带缠着。一位租房市民说:“我看过很多房子,多半都是这样的情况,如果家电坏了,房东会负责修理,但是提出更换,房东一般不会同意。不过也有极个别的出租房里的部分家电是新的,房东会明确说明家里的哪些电器是新买的,甚至成了涨价的‘理由’。”
房东秦先生说:“现在出租房内的电器基本上都是从二手市场淘来的,如果电器出了问题,我可以找人修理。假如配置一些新家电,不仅房租要高好几百元,押金也要多交,房子也不好租了。”
据了解,根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规定,彩电的使用年限为8—10年,电热水器8年,空调8—10年,电冰箱12—16年,电风扇10年,燃气灶8年,洗衣机8年,但出租房中使用的很多家电早已“超龄”。
记者从振兴路上的一家房屋租赁公司了解到,市中区出租房的家电多为房东自行配置,房东把房子交给租赁公司的目的是能够租出去,他们也只是在拿到房屋钥匙时检查一下相关物品,对于屋内家电过旧只能是租房者与房东之间进行协商看能否进行更换。
记者从君山路一家电器维修部店主处了解到,这些超期服役的电器,例如空调,功能已经减退或者丧失,而且耗电量较大。而像微波炉、电热水器等电器极易发生元件老化,甚至引发爆炸。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家电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厂家和销售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记者 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