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读枣庄第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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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8日 星期

遇旅行社违法违规赶紧举报
最高可获奖励3000元

晚报讯 (记者 张琛)省旅游部门日前制定了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在省内注册的旅行社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举报人最高可获奖励3000元。

举报人是指向旅游管理部门举报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且举报情况经旅游质监执法机关查证属实的公民和组织(单位)。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等对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不予奖励。举报的条件为:认定违法违规事实完全清楚,已亲自并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现场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认定有违法违规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有部分物证,但未经过核实,仅为怀疑、推测性举报,后经查证属实的;提供其他线索、证据,后经查证属实的。

举报者能直接提供现场物证、书证等,且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可获得相应举报的最高奖金数额。奖励实施实行负责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等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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