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读枣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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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4日 星期

承诺半年保修期 台灯坏了不给修


今年3月份,薛城区市民陈女士在市中区某商贸市场买了一款台灯,陈女士在购买台灯时和店老板协商了保修期的问题,最后双方商定所购买的台灯可以享受半年的保修期。

本以为有了老板的承诺,保修期内台灯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就有了质量保证。可是让陈女士没想到的是,仅过了三个多月,陈女士家的台灯果真出现了问题,一天夜里,正亮着的台灯忽然闪了几下便熄灭了,以为是灯泡出现了问题,她便去附近的商店购买了一个同规格的灯泡换上,可台灯依旧无法正常工作。

陈女士想到这台灯还在半年的保修期内,便去了这家灯饰店,起初店老板以为有顾客上门,还满面笑容的前来迎接,可是当陈女士说明来意后,店老板一脸的不耐烦。

“半年的保修期,我怎么不知道?谁给你的承诺?有没有凭证?”店老板的一系列问题让陈女士有些摸不着头脑。“当初购买台灯的时候,老板只给开了手写发票,当时是口头承诺有半年的保修期,并没有给保修卡。”因为手头并没有任何关于半年保修期的凭证,陈女士很是郁闷。刚买了不到四个月的台灯出现了质量问题,不能就这样白白浪费,看老板并没有要免费维修的意思,陈女士便想着只要老板给负责维修,可以适当地交点维修费。

“让我没想到的是,百般沟通后终于和老板商量好,只要老板给修好台灯,我便交点维修费,但是这个维修费老板要给我优惠点。”陈女士说,“老板答应的好好的,可是在台灯修好之后,却向我要了20元的维修费,这台灯50多元买的,现在在保修期内,不免费不说,只是修了下台灯的线路,便向我索要20元维修费。”灯饰店老板的狮子大开口让陈女士很是难以接受。这回纵使陈女士怎么协商,这店老板就是不让价,少了20元不能带走台灯,万般无奈,陈女士只好花钱买教训。 (记者 董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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