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张琛)《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日前出炉,该修订草案经多次调研和立法听证,多处得以修改。修改稿规定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尾灯等安全设施损坏或不全的机动车不能在高速路上行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坐在副驾驶位;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此前的修订草案,曾拟赋予交警高速拦车权,明确警察在进行“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可以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在审议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关于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的适用条件与上位法不一致,建议修改,根据这一意见,删去了此前修订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同时,修订草案修改稿结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的实践和需要,增加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检查站对涉嫌超载、超速、故意遮挡号牌、伪造变造号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查,过往车辆应当按照引导标志行驶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不得强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