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张琛)《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在5月30日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正式实施。在新修订条例中,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当日下午5点发布了“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细则,规定:同时具备“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夫妇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条件的,符合该政策。2013年11月12日至《修正案》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取消《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从省卫计委的调查摸底和分析预测情况看,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会有所升高,但仍属于低生育水平范畴。从长远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我省总人口的变动趋势则影响很小。采访中,不少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表现出了较高的生育热情,许多家庭考虑到子女教育、养老负担等问题,均表示只要符合政策,就会要第二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