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张琛)市财政部门日前拨付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建设补助资金1.6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产业园区、特色产业聚集区、集中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镇区道路交通、供水、污水处理(含配套管网)、垃圾处理、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此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实行县级报账制。
为确保示范镇的建设资金需要,要求各区(市)积极整合各级对乡镇的城建、交通、水利、环保、民政、商贸、旅游等各类补助资金,及时筹集、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鼓励创新资金投入机制,推行公私合作等市场化融资方式,积极引导金融、民营资本等社会资金投入示范镇建设。市财政部门、市住建部门还将会同市监察等部门对示范镇补助资金到位使用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跟踪问责问效并通报情况,并要求各区(市)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