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第一眼读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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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9日 星期

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人 可申领护理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晚报讯 (记者 张琛)我市将为符合条件的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届时可惠及全市残疾人4000余人。

据市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护理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枣庄常住户籍,年龄在16至59周岁之间,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生活自理能力(表现为基本运动能力丧失或日常生活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确需他人照料)的一级智力、精神和肢体的残疾人。“申请人首先要提交个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后,再交由区(市)残联、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残疾人护理补贴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所需资金由省、市、区(市)三级负担,全市4000余受益人需各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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