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读枣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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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9日 星期
新《商标法》实施 “驰名商标”退市
市区商场仍有违规产品在售


自5月1日起,新版《商标法》正式实施,“驰名商标”字样将被明确禁止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者将被罚款10万元。7日,记者走访市区一些商场和超市后发现,一些产品的包装和宣传上,仍有“驰名商标”字样。

法规:商品包装上不能有“驰名商标”

根据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5月1日后不按此规定执行,将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据悉,“中国驰名商标”出现的本意是为了扩大商标的保护范围,对知名商标进行跨类别、跨领域的保护,防止出现“傍名牌”的侵权行为。因此,“驰名商标”并不是一个荣誉称号,也不适宜应用于商品的宣传推广。新《商标法》的规定有利于让“驰名商标”回归本意。

市场:超市内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不少

7日,记者来到位于市中区建华路上的某大型超市内看到,冠有“中国驰名商标”头衔的产品酒类居多,如洋河大曲、红星二锅头、泸州老窖等。除了酒类,油类也有这样的标注,如“长寿花”产品,标签上也都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

针对新《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记者采访了该超市酒品专柜的销售人员,她告诉记者,目前超市知道新《商标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禁止生产者、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产品包装及其他商业活动。因此,超市已经与各个酒品厂商进行了电话联系,不过目前超市的一些存货都是5月1日前生产的,还可以正常销售,待销售完后超市会根据国家规定和总部安排统一调整相关产品,五一以后新进的产品应该都是没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包装了。

随后,记者又来到建华路上的建材市场,在这里记者发现打着“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等标签的商品仍随处可见。在一家销售瓷砖的店内,老板对新《商标法》的规定并不知情,并表示这些瓷砖都是在五一前进的货,包装上依旧印着“驰名商标”的字样,如果按照新的法律规定,厂家应该已经接到消息,下一批新货应该不存在这些字样。一位正在选购瓷砖的市民则表示,“买东西从不看驰名不驰名,主要看使用的效果,没有‘驰名商标’照样可以是好商品!”

工商:宣传“驰名商标”将罚款10万元

针对新《商标法》的规定,记者电话咨询了市工商局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一位许姓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市场上仍大量存在带有“驰名商标”的产品,超市商品存货和规定正处在一个衔接期。根据新《商标法》,自5月1日起商品包装上禁用“驰名商标”,主要是针对5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将不能印有“驰名商标”,而生产日期在5月1日前,或是5月1日前已经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仍可继续销售。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对于处罚措施的执行,主要是针对一些厂家或者产品仍然以“驰名商标”做噱头吸引广大消费者。例如,经常在市区内见到一些电动车在销售过程中以“中国驰名商标”作为广告用语的,这些企业或者商家将按照新规规定罚款10万元。也就是说5月1日之后如继续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专栏以及其他商业活动时才予以处罚。 (记者 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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