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张琛)5日,省财政厅透露,为确保社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规范,我省将对社保资金定期通报。
各级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在社会保障预算执行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各级财政部门与同级社会保障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制。实施预算管理定期通报制度。省财政厅对省直社会保障部门按月调度通报社保资金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压减等情况,按季度通报公务卡使用情况;对各市按月调度通报“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科目支出情况。对预算支出进度迟缓的项目、科目,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薄弱、排名靠后的市县、单位,以及结余结转资金压减、公务卡改革进展缓慢的省直社会保障部门进行重点监控督导,同时要求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采取约谈、现场督导等有效形式督促加以整改。各级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相应的定期调度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