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
《瞭望》新闻周刊报道,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鲁照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治理“吃空饷”,既要让“吃空饷”者吃不了,还应追究单位及主管领导的责任,并把行政问责上升至法律层面。
清理“吃空饷”工作从2005年就已开始,2006年3月,人事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但从整治效果来看,并不尽人意,“吃空饷”犹如割韭菜,割了一茬很快又冒出一茬。长江网2014年3月4日讯,原南充市南都县一乡党委书记黄亚民在当地一房企担任高管,而另一边却拿着国家薪水挂空职,是典型的“吃空饷”人员;2014年1月3日,陕西省大荔县副县长任教训在其他县任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正在上学的儿子办理了工资关系,套取了财政资金4.5万余元,结果是,违规领取的工资全额上缴,任教训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吃空饷”问题屡禁不止,说明了一个问题,出现监督严重缺失外,惩罚力度不够。从以往的情况看,即便查出了问题,对“吃空饷”者的惩处,也往往是警告、开除党籍等处罚;对纵容“吃空饷”者惩处,也是调离、免职等处理,治理的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必然有部分官员在诱惑面前、亲情面前铤而走险,以至于出现“越治理越泛滥”的恶性怪圈。
治理“吃空饷”,关键在于“对症下药”,那就是扬起法律的利剑治理漏洞。根据《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可定贪污罪。同时,《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共财物的行为也可定为诈骗罪。“吃空饷”问责上升至法律层面,动了真格,对提供“吃空饷”者惩处可谓一针见血,一招制敌,让其带来的代价是终身自疚。
“吃空饷”现象在如今已见怪不怪,老生常谈,但“吃空饷”问题将一些人挖空心思、绞尽脑汁占地方财政便宜的心态暴露无遗,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伤害了纳税人的心。当下,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展开,作为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在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时,扪心自问,是否在“吃空饷”方面做过手脚,有,改正没有;作为普通党员干部,是否发现单位和周边存在“吃空饷”的人和事,能否坚持原则,揭短亮丑,直面问题。只要人人斥之,“吃空饷”者如同人人喊打的老鼠,定无藏身之地;有关部门形成合力,运用好法律的武器问责到位,纵容“吃空饷”者将得到法律应有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