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读枣庄第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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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0日 星期

买散装汽油要实名登记
个人购买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说明用途
购买散装汽油请出示身份证件

晚报讯 (记者 张琛)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市公安部门依法加强对加油站经营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控查处,严禁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和个人销售汽油,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对确实因生产、科研、生活等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即属单位购买的,购买人须出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购买证明(包含委托购买人姓名、购买数量、用途等)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等);属个人购买的,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等),并说明用途。

同时,加油站要建立汽油散装零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台账等,销售散装汽油时必须认真查验购买人的有效证件和购买证明,并详细准确登记购买人的姓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名称、有效证件号码、购买数量、用途及购买具体时间等信息,留存购买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和购买证明原件,证件或证明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销售。

公安部门通过向加油站推广使用身份证识别仪自动采集购买人身份信息,并借助互联网与公安警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购买人信息的实时传送;对暂无法实现网络自动传递的,加油站要及时将其登记的信息向辖区派出所书面报送,由派出所录入公安警务信息系统,实现对购买散装汽油人员的动态管控。公安部门对发现销售、购买、储存、携带汽油行为的,存在治安隐患的要及时排除。严格机场、车站、码头以及公交地铁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对违法携带或托运汽油上机、上车、上船的,将及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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