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帆
河南多地建立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被质疑为变相的劳教所。13日晚,河南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回应称,训诫中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已连夜发出紧急通知,立即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排查清理工作,并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真查处。14日,河南省安排9支督查组和两支暗访组奔赴各县(市)区,对清理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
从报道看,这些“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并不是劳教被废止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媒体的调查线索多来自网民的公开投诉和官方网站的公开宣传。就像东莞的色情产业并非地下产业,河南的训诫中心也不是什么秘密机构,一些市、县甚至把训诫中心当作“改革政绩”进行宣扬。但就是这些公开的不合法现象,相关职能部门却长期熟视无睹。东莞市公安局长严小康已因扫黄不力被免职,河南方面坐视训诫中心存在数年,这背后渎职的相关责任人也不应免予法律处罚。
从河南省信访局的回应看,至少这家省直单位知悉训诫中心的存在。该局相关负责人称,“近几年来,多数县市区已取消了较为固定的训诫场所,但个别地方依然保留”,“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既然知道不符法律规定,为何不及时叫停和查处?要知道,哪怕早一天取消一个训诫中心,也能使一些人免予“非正常训诫”的侵犯。
当然,“诚恳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值得肯定,而诚恳不能只体现在言语上,还应体现在行动上。据报道,河南省委政法委已做出部署,对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一律取消。这可视为对违法的训诫中心进行法律善后的必要举措。
也要看到,若要追究训诫中心的责任人,光到下面市县去明察暗访还不够。南阳市委宣传部门就曾向媒体叫屈,称训诫中心的设立是“省里统一安排”。河南省信访局相关负责人也称,“2008年以来,按照有关要求,为维护信访稳定,河南省相关部门曾要求省内各地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对当地赴京非正常上访者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训诫”。这里的“有关要求”具体指哪些要求?“相关部门”又指向哪些部门?一些市、县创设训诫中心有无得到省里相关职能部门的鼓励或默许?如此等等,都需要查清。权责一致、罚当其责,追责的前提是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如果事实不清、责任不明,再轰轰烈烈的“彻查”也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由于各地训诫中心均不同程度存在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况,一些个案可能涉嫌多重犯罪,不独需要公安机关深入调查,更需检察机关依职权介入。哪怕具体的执行人真是按照“省里统一安排”而为“非正常训诫”的非法之事,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河南方面表示将“决不护短,决不遮掩”,这一姿态令人欣慰,能否取信于民、重建官民互信就看后续的实际行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