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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5日 星期

倡廉洁,让节日腐败无处遁形


􀴁石平(本报)

近日看过这样的新闻,一些单位用短信提醒领导干部廉洁过“两节”:“吃一点,拿一点,卡一点,要一点,早晚毁在这一点;德一生,勤一生,廉一生,洁一生,多少快乐这一生。”“不管晴天、阴天、雨天,清廉相伴始终是艳阳天;不管昨天、今天、明天,自律相随人生永远是春天。”收到了这样的廉洁祝福短信,应该是这些单位给领导干部送出的一份特殊的“双节礼物”吧。

9月3日,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要求坚决刹住中秋国庆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这是中央领导和中央有关部门第三次发布中秋国庆不得公款请客送礼的禁令。两周时间,中央三发“节日禁令”,不仅是向每个人尤其是领导干部敲响反腐倡廉警钟,更是党中央在重要时间节点上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的实际体现,彰显了中央坚决刹住不正之风的决心和勇气。紧跟着,各级各地各部门都发出了内容差不多的过“两节”、倡廉洁、过廉“节”的文件或通知。从一位朋友的闲谈中得知,一些领导干部践行的还是不错的,用文件精神的短信巧妙拒绝了单位同事的登门拜访。

中国有句古话:“官不打送礼的”,说的是在送礼人面前,再严厉的官也不好意思板下脸来训人。面对送礼人,不受礼受贿是一个刚性原则,如果说中央的“节日禁令”是一种他律,那么发自内心地拒礼拒贿却是一种艺术,更体现出一种党的高级干部严于律己的自律精神。

这使得笔者想起了老一辈革命家周恩来的两次拒礼趣闻:在江苏淮安周恩来故居中,陈列着1961年1月16日周恩来指示办公室同志写给淮安县委的一封信。信是这样写的:“你县送给周总理和邓大姐的藕粉、莲子、馓子、工艺品以及针织品都已收到了。你们对周总理的热爱和关怀,他们是知道的,但是周总理和邓大姐认为,在中央三令五申不准送礼的情况下,你们还这样做是不对的。现在总理和邓大姐从他们的薪金中拿出一百元寄给你们,作为偿付藕粉、莲子、馓子、工艺品的价款,其他的一些针织品等以后有便人带给你们。总理并指示将中央关于不准请客送礼的通知寄给你们一份,请仔细研究,并望严格执行。”信不足二百字,却意味深长。除了这封信反映出的周恩来、邓颖超的清廉风格值得我们称道和提倡之外,信的字里行间体现出来的“拒礼”的艺术,也值得我们细细咀嚼和品味。一是根据礼品的特质区别对待,留下容易在运输过程中变质的食物以及容易损坏的工艺品,并变价以钱偿付;而比较容易保存也不易损坏的针织品则原封不动退回,这就避免了浪费。二是从自己工资中拿出100元寄给淮安县委,用以偿付藕粉、莲子、馓子、工艺品的费用。这在当时可不是个小数目,大约占到周恩来工资(404.80元)的四分之一。为什么这么做?周恩来曾在另外一件事中给出过答案。一次,曾在周恩来身边工作、后任福州军区副司令员的龙飞虎送来一筐新鲜橘子。周恩来知道后说:“我不需要。”他让秘书了解到这筐橘子价值25元,便嘱咐说:“给他寄50元钱去。”秘书说:“是25元,寄去50元,多余的他会退回来的。”他说:“多余的让他处理,不这样做就制止不了他,这样以后他就不再送来了。”

对照现实让人感叹,一些腐败分子,为了不法目的,使用违规手段,让腐败行为披上“礼尚往来”文化习俗的外衣,变了味的礼尚往来,不仅使公共权力的健康运行受到影响,而且败坏整个社会风气,为“节日腐败”提供滋生的土壤和环境。说到底,没有自律意识,他律提醒也很有限。为此,在加强党性教育的同时,还要做到制度、监督、执行一体,形成长效机制。发布禁令,始终做到警钟常敲。公开党政机关“三公”经费,实现政府财政全口径预算,严管预算外收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每一分钱都花在阳光下。拓宽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加大曝光、查处力度,形成积极风气。加强立法完善,堵住“节日收礼不认定为受贿”、“收受烟酒等礼品不算腐败金额”等漏洞,让借人情之名肆意而为的“节日腐败”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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