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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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0日 星期

代看望老人, 法律并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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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上看,“代看望老人”是一种代理行为。根据民法原理,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能进行代理,否则无效。

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我们更应该发挥法律的指引、劝导作用,让子女自觉地履行相关义务。法律规定的是“看望或者问候”,子女尽孝的形式可多种多样,不仅可面对面的“看望”,也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如电话、写信、视频等,但前提是必须亲自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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