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焦兴田 特约记者 张敬宇)超限超载是个“顽症”。日前,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我市出台了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问责办法,对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问责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权责划分清晰,同时理顺政府各部门间的关系,避免了各部门间权力冲突,杜绝部门间相互推诿。据了解,这是我市首次针对治超工作出台问责办法,对于治超不力,将实施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等问责方式,严重者将责令辞职、免职。
在《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问责办法》中记者看到,问责办法明确规定,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区(市)人民政府,责任部门是市、区(市)公安、交通、经信、工商、质监、安监、煤炭、国土、农机、城管等部门。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监管、制止,查处不力的依照本办法实施问责。《办法》详细规定了区(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需要问责的情形。其中第7条明确了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负责人的问责情形:治超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不足的;治超工作经费未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或者将治超工作经费挪作他用的;对职能部门报告的治超工作情况和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履行职责不力,致使本辖区非法超限超载问题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另外,对于市、区(市)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的问责情形,办法也予以了明确,例如,违规经营或投资入股公路运输以及对违规经营、投资入股公路运输问题不予纠正或查处的;为减轻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通过找关系、说人情等干扰执法或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对执法人员强迫命令的;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运输车辆非法超限超载问题严重,或者引发较大案情的;在治超工作中不文明执法,态度蛮横,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的。而对于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问责行为阐述的也非常明确,权责划分清晰,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涉及市场上不合格机动车辆的查处以及拼装、改装车辆生产企业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
此外,该办法同时还规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仅要及时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更应该合理合法地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得依靠自身权力干涉执法人员正常执法。如该办法中规定:为减轻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通过找关系、说人情等干扰执法或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对执法人员强迫命令的应当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