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读枣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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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7日 星期

7月1日起实行信用卡容差还款
少还几元将不被罚息

透支消费1000元钱,次月还上990元,剩下10元钱却被按1000元钱罚利息……这种悲催的局面将会得到改观。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正式修订之后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7月1日起,将对信用卡实行“容差还款”。

沈阳市民杨女士去年11月,透支600多元购买了一件衣服,当月在自助存款机上还款600元,但在12月的电子对账单上,杨女士发现被收了4.66元的“利息”。银行客服回复:因有未还款额59.14元,4.66元的利息是按照659.14元全额收取的利息金额。

“银行窗口人太多,自助存款机无法还零头,难道要我排队去窗口还零头?”杨女士对银行的“全额罚息”很不理解。

沈阳市民王女士则认为,“全额罚息”极不合理,“已经还了的钱,为什么还要向我收利息?”

而这样的情况,目前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观。虽然修订之后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规定的执行期限是7月1日,但是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开始执行“容差还款”。

记者了解到,2009年工商银行取消信用卡全额罚息,进行“部分还款,部分计息”,随后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也都已推行了容差还款政策。

25日,记者拨打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客服电话,了解到,目前建设银行、华夏银行等都已经开始执行10元以下的“容差还款”,即客户在进行全额还款时,如果出现10元金额未还的情况,银行也可以算做当期欠款还清,欠款的小额零头自动滚入下期账单中,不对其进行全额罚息。此前一直没有执行这一制度的浦发银行6月份起也开始实施“容差还款”。

但也有部分银行还在等待7月1日的最后期限,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就表示,银行会遵守《公约》的规定,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容差还款”制度。

(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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