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五十七条第七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地方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枣庄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设置调整为9个: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港澳台侨民族宗教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