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提请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组织了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现将该《条例(草案修改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请以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并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以及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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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