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份,我市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6起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山东日盈食品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投入生产,滕州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6万元罚款。
2、山东佳盈食品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投入生产,滕州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6万元罚款。
3、滕州市鸿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锅炉废气,滕州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
4、山东赛达铝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投入生产,滕州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6万元罚款。
5、山东同昌商贸有限公司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滕州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4.5万元罚款。
6、山东奥瑟亚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薛城区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8万元罚款。
(王加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