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市中讯 市中区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目标任务,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不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推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该区规范扶贫资金的拨付。区财政部门将扶贫资金拨付至镇街财政所,由镇街财政所拨付到经管站统一管理的项目村账户。同时,统一扶贫资金使用报账流程。扶贫资金实行镇级报账制度,项目村按照区级批复的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向镇街扶贫部门、财政所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镇街同意后,实行统一采购或单独采购;物品、工程采购后,通知镇街扶贫部门、财政所和区扶贫办、区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到现场查看,并由区、镇、村三级同时保存影像资料。经查看无误后,凭购买协议和票据实行报账支付。 完善扶贫物资发放程序。物资采购以后,区财政部门配合村级和镇街扶贫部门负责扶贫物资的发放,贫困户签字认领后公示,并保留发放清册和发放公示影像资料,扶贫物资上统一标注精准扶贫图案。
该区还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督。严格按照《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枣庄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全部用于扶贫项目。同时,配合区镇纪检、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大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等情况的发生。(记者 王兆虎 通讯员 褚洪波 孟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