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市中讯 日前,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新增城区部分禁停道路路段的通告》,决定对部分道路路段采取禁止机动车停靠的交通管理措施,通告于4月1日执行。
市中区新增禁停道路路段为:光华路自君山路至裕华路路段;裕华路自光华路至青檀路路段;双山路自车站北路至胜利西路路段;车站北路自双山路至青檀路路段;胜利路(含长乐路)自西昌路(西外环)至中心街路段;长安路自西昌路(西外环)至崮山路路段。
对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记者 孙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