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我市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力地维护了妇女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益。据统计,去年共审结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案件5221件。
我市法院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民事、刑事、执行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离婚、未成年人抚养费、赡养老人等案件进行“优先保护”。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优先立案、调解、开庭、执行;对依法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人身损害赔偿费的妇女儿童,依法优先执行;对经济困难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儿童,依法优先缓、减、免诉讼费用。
我市法院对妇女维权进行“特别保护”。加大对强奸、组织妇女卖淫、拐卖妇女等针对妇女刑事犯罪的惩处力度。优先保护妇女民事权益,充分尊重妇女的合法意愿,在离婚案件处理时充分考虑女方对婚姻的态度,在小孩抚养、财产分割、住房分配、经济帮助等方面依法给予适当倾斜。对于有充分证据证明离婚中的男方有家庭暴力、虐待女方及子女等行为的,依法判决有过错的男方承担赔偿责任,有力地保护了妇女权益。
我市法院还定期组织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法制宣传活动。通过面对面授课、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单等形式,重点讲解新颁布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提高妇女儿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记者 刘明 通讯员 魏大为 刘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