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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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日 星期

办理房产证应以网签备案姓名为准


张先生:我在购房之后更改了名字,虽然已向房管部门提供了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且在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但房产证仍无法办理(因有贷款无法撤案),请求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薛城区政府: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区政府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处理。经调查,由于产权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时提供的身份证姓名为“张某某”,且已由备案部门录入房屋登记系统,现产权人提供的身份证姓名不符合《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宜采用签名或摁留指纹的方式。签名应当与提交的身份证明上的姓名一致,不得使用省略名或曾用名。”故房管局无法依据张先生的曾用名办理产权登记。房管局工作人员向张先生解释了不能办理的原因,后又积极与网签部门协调,待产权人张先生处理完网签备案姓名变更后,再依法予以登记。经回访,张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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