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请问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终止劳动关系一年未就业的;
(五)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枣庄行政区域的;
(六)非因公出国定居的;
(七)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市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