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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4日 星期

市公安局就毒品违法犯罪 举报奖励举行新闻发布会
举报者最高可获奖励10万

本报讯 1月7日,记者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举行的关于实施《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可获得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举报人可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山东民生警务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中所称的举报人,不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部门以及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根据缴获毒品量(以海洛因数量为基数)给予500——100000元不等的奖励。

其中,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一名吸毒人员奖励举报人500元,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其他涉毒违法活动或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奖励标准的幅度内视情况进行奖励。各有关警种部门和办案单位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等信息公开或泄露,违者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该《办法》还强调对核实不严、伪造举报材料、通风报信、失职泄密等情况,一经发现,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据了解,《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拓展公安机关侦办涉毒案件线索来源,有效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情蔓延。我市公安机关也将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影响范围,让市民认识到毒品的危害,积极举报毒品犯罪的违法行为。

(记者 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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