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2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今年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提升至每人每年3400元。
为保障我市城乡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切实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经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400元,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00元、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600元。
(记者 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