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今日滕州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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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日 星期

滕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


本报讯 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市住建局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经过不断努力探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受到了服务对象的好评,实现了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工作规范化管理。

应用网络技术,逐步实现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启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工作之初,开发企业合同备案人员要带着合同到市开发办集中办理,先是将合同信息登记造册并统一编号,然后加盖备案专章,最后由经办人审核并签字。这种原始的人工书写登记的方法容易写错,不易查询,工作效率不高,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备案工作近乎停滞。随着信息化技术的进步和办公自动化水平的提高,该局自 2013年12月起开始研究筹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于2014年11月正式启动商品房网上签约网上备案工作。通过近一年来运行情况来看,优势明显,特点突出:一是利于指导买卖双方按照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合同,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和实时性,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利于严格监控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行为,制止随意更换买受人、一房多卖、恶意骗贷以及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三是利于数据收集功能,实现购房信息统计分析,继而判断市场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扎实推进,建立备案管理业务培训长效机制。为确保商品房备案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市开发办定期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议,宣传房地产法律知识,演示合同备案操作流程,讲解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不断提高合同备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同时,根据合同备案运行情况和企业反馈的意见,及时调整备案操作流程,确保网签备案系统操作方便、流程科学、数据安全、功能齐全。下一步,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继续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适当增加业务培训的频次,对重点项目开展上门服务,全力做好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广大购房者搭建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平台,让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让服务对象都能为“民生城建”点赞。

(记者 王雪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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