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30日,记者从滕州市物价局获悉,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近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90号),规定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综合门站价每立方米下调0.7元。
根据通知精神,市物价局对全市非居民用天然气、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作出相应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3.49元/立方米调整为2.79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4.3元/立方米调整为3.6元/立方米。价格调整后,按2014年用气总量测算,全市非居民用户将减少支出6795万元,车用气用户年将减少支出1158万元,共计7953万元。 (记者 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