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我市于8月17日至21日,聘请行业专家成立检查组,对全市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开展“拉网式”、“诊断式”专项检查。
通过此次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71条,其中,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52条,限期整改19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6家企业未建立异常事件管理制度,个别公司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检查组对危险作业场所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了现场监督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当场下发了书面整改通知书,并与当地安监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意见反馈,要求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记者 王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