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今日滕州综合
  
本版新闻列表
 
 
   枣庄新闻网首页 | 枣庄日报 枣庄晚报 新视听 新闻绿洲
 
  
2015年9月2日 星期

五起公车私用 滕州市点名道姓曝光


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正“四风”,山东省、枣庄市纪委在端午节及其前后,先后组织了明查暗访活动,发现并查处了滕州市5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5年6月21日,滕州市广播影视总台车队队长朱敦良在值班期间驾驶公车外出游玩并饮酒,且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滕州市广播影视总台办公室副主任谢鹏参与了公车私用活动。滕州市宣传系统党委给予朱敦良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谢鹏党内警告处分;滕州市广播影视总台给予朱敦良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滕州市纪委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滕州市广播影视总台台长张永正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市广播影视总台副总编辑兼办公室主任肖健诫勉谈话处理。

二、2015年6月21日上午,鲍沟镇政府驾驶员李华违规使用公车,鲍沟镇党委给予李华党内警告处分,滕州市纪委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鲍沟镇党委书记邢军诫勉谈话处理。

三、2015年6月22日上午,善南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海涛违规使用公车,滕州市纪委给予张海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善南街道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林批评教育处理。

四、2015年6月17日下午,滕州市政府办公室借调驾驶员杜传永使用公车办私事,滕州市教育系统党委给予杜传永党内警告处分,滕州市政府办公室党组给予负有管理责任的滕州市政府办公室车队队长倪召伟诫勉谈话处理。

五、2015年6月19日上午,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线公司枣庄滕州分公司办公室驾驶员程春雷使用公车接送家人,滕州市宣传系统党委给予程春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管理责任的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线公司枣庄滕州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吕阳春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指出,希望滕州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相继来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抓早抓小,严明纪律,不断加大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深入纠正“四风”的力度,防止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大操大办婚丧事宜等违规问题的出现。

各单位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和对驾驶员的教育,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和对驾驶员的教育,认真执行节假日车辆集中封存规定,对节假日值班和紧急公务用车,要做好申请和登记。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亮剑,对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严查快处、动辄则咎、顶格处理,坚持 “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题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用正风肃纪的有力行动,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保持作风建设新常态。

(本报记者)


  
2007-2011 © 版权所有:枣庄日报社 运营服务:枣庄新闻网
咨询/投诉:0632-3159725 QQ:1052190871 技术支持:北大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