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峄城讯 近日,记者从峄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峄城区人民法院被列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据了解,全国被列入改革试点单位的法院仅50家,山东省被列入改革试点单位的法院仅有5家。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试点自今年5月开始,试点期限两年。作为试点法院的峄城法院,提前谋划、迅速行动,会同区司法局研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已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将全面推进实施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选任程序、履行范围、履职保障、使用机制、退出条件、惩戒措施等多项相关机制的改革。
在改革工作中,峄城区法院在陪审员任职条件上将实现“一升一降”,即将人民陪审员的任职年龄从年满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把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从一般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高中以上。在选任方式上,实行“三个随机”,即将过去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变为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者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区法院每五年从辖区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者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区法院法官人数10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然后再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该区还从陪审员培训方式、任职期限、退出和惩戒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
近年来,峄城区法院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该院110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协助执行案件1446件,意见采纳率达80%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了97%。
(记者 齐文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