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政府出台《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实施意见》,20条财政措施推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
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重点行业升级改造贷款贴息。2015年,省财政对轮胎、服装、医药、新材料等产业结构调整遇到困难的投资项目贷款,存在某种市场失灵的特殊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以及重点物流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物流中心综合信息平台、社会化仓储设施网络建设、冷链物流等重点项目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资金省财政负担70%,市财政负担20%。对纺织、装备制造、食品加工、机械机床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资金市财政负担50%。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换代。从2015年起,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范围扩大至所有行业领域,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鼓励企业投保,在中央和省给予保费补贴80%的基础上,其余20%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足。启动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2015年,省财政对纺织、食品加工、化工等热水需求量大的工业企业安装使用新能源集热系统,热电厂燃煤机组(锅炉)改造和工业企业高效煤粉锅炉示范工程,全部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市财政按省财政奖励金额再奖励50%。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2015年,市财政对企业参加省政府或国家部委组织的展会,给予一个标准展位的费用补贴;对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境外展会,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对办理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环境、社会责任等境外体系认证(注册)和参加境外商标注册的出口企业,按实际支付认证注册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为15万元。
完善财政政策措施,促进创业创新和就业。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扶持力度。2015-2018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创新券”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市内所有小微企业,对我市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助共用网平台”,使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省财政补助60%,市财政补助20%。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2015-2016年,被确认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省财政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其中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奖补标准提高到每处1000万元,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20%的奖励。进一步完善扩大就业政策措施。支持实施“就业+”工程,对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新上项目、转型升级项目、创业创新项目、教育培训项目等,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政策范围。
加强财政金融配合,加大投入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投入方式,积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供给。2015年,对民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等新上项目银行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市财政设立PPP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资金,对市级重点PPP项目规划、论证等前期费用给予补贴。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2015年对签订异地安置协议并完成房产交易的每户给予2万元奖励。加快推进水利、公路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开展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试点,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试点,加快运作枣庄股权投资基金,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实施意见》还就如何强化政策支持措施,营造企业良好发展环境进行了部署。
(记者 张运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