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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0日 星期

枣庄法院明确 陪审员参审范围


本报讯 近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了陪审员参审范围。对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同时,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参审的,也将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枣庄法院还明确提出,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当事人、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而对于一般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意义不大的案件,将不实行陪审。 (周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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