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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0日 星期

和谐花开艳榴乡
——峄城区人民调解工作纪实

康亮 张大东 张彬

阴平镇大南庄村民张某因过失致邻居死亡,虽已被刑拘,但死者亲属情绪激愤,将死者棺材摆放在张某院中,双方矛盾一触即发。接到报告后,阴平镇调委会与派出所迅速组成联合调解小组,抵达现场展开调解,经协调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一场即将发生的群体斗殴事件得到平息。

这是峄城区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这种调解组织与公安部门联合调解的模式叫做“公调对接”,是人民调解工作实现领域拓展的有效探索之一。今年以来,该区各类调解组织通过多种渠道共调解矛盾纠纷1278件,成功化解1255件,调处成功率98.2%。

以人为本 创新社会管理

人民调解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峄城区采取多项措施为其“保驾护航”。经费先行,解决后顾之忧。2011年以来,该区每年拨发专款30万元,用于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补贴;积极鼓励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在阵地选择、人员聘任、专家聘请、硬件设施配套等各方面都是经费先行,确保运作通畅。该区在调研中发现调委会与全区医疗机构、企业单位衔接问题直接影响了调解效率,立即作出决定,由区政法委牵头将各医疗机构和企业单位内部调委会全面规范,与区医患纠纷和劳动争议调委会形成紧密衔接,彻底解决了沟通不畅的难题。峄城区还先后于2012年建成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2014年建成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今年又建成医患纠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该区高度重视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配套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下发了实施办法,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调解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2012年以来,全区村居调委会主任培训被纳入到全区干部培训计划,每年在区委党校集中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多层次的政策倾斜,为推动调解工作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因地制宜 优化资源配置

“真不知该怎么感谢你们,我们以后一定认真悔改,本分做人。”法院外,拿着写有缓刑的判决书,杨某等五人向调解人员鞠躬表示感激。借助峄城区检察院和司法局联合搭建的“检调对接”平台,五人在公诉前就通过调解向受害方赔偿到位,获得了受害方谅解,法院判决时根据这一情况依法作出从轻判决。

“检调对接”是对轻微刑事案件、民刑申诉案件、涉检信访案件在公诉前可先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当事双方签订的谅解书将作为法院依法从轻判决的依据。峄城区司法局在2011年就已经开始这一制度的探索。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该区司法局为了把调解真正抓出活力,多年来进行了大量有益的创新性探索。除了检调、公调对接,还有“律师参与信访”、设立“驻校法律服务室”、“驻片联合调解室”等多项举措。从道路交通、物业纠纷到医患纠纷、劳动争议,4年内调解组织增加至4家,峄城区成为全市拥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最多的区。

多形式调解组织的完善,为矛盾纠纷顺利调解畅通了渠道,防止了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聚众上访等情况出现,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兜起了一张充满活力的大密度“防护网”。

以和为贵 筑起平安防线

2011年实现检调对接,2013年实现援调、访调对接,2014年完成了公调、诉调对接, (下转A2版)

(上接A1版)对接工作机制、程序和文书不断完善,形成体系、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成为调解工作新常态。截至目前,该区“大调解”工作格局已初具规模,基本实现了人民调解“全覆盖”。

该区全面构筑三级调解网络,区、镇街、村居形成调解联动,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发展至371人。基层调解组织不断完善,村居、社区、企业单位、医疗机构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调委会,并确立了调解员聘用制、目标管理制、考核奖惩制等多项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人民调解员素质普遍提高,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人民调解员,其中有全国平安建设先进个人刘保信、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邵明侠、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袁俊卿。其中,邵明侠被授予峄城区道德模范、山东省十大先模人物称号,并被央视新闻频道新年特别节目“行进中国,拼在基层”作为典型进行了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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