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滕州讯 日前,记者从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获悉,2015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即日开始。
社保补贴对象为经滕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未满16周岁)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残疾人证》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符合条件者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仅限于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市财政、人社部门确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除对自享受社保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已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已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被用人单位招用、中止就业、未缴纳社保费、未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和享受社保补贴已满的情况之一时,将停止社保补贴。 (记者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