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我市对全市第一批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了公示。今后,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据介绍,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在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自去年开始,我市组织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审批工作,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许可34家单位经营劳务派遣。现有劳务派遣职工6413人,使用劳务派遣职工的单位总计128家。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指导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同时,对无证经营、内部派遣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持我市劳务派遣市场秩序,维护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如果劳务派遣工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依法向所在区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记者 王立雪 刘明 通讯员 郭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