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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4日 星期

我市出台创业带动就业 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本报讯 为让创业促进就业,推进创业工作全面开展,近日,我市出台了《枣庄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2014年至2018年,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载体奖补、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等。

《办法》就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认定的数量和奖励标准,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的奖补,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多项优惠政策。

为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办法》规定,区级财政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不足部分,市级可根据区级失业金结余情况,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为支持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还设立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每年列支100万元。《办法》同时就创业资金的管理与控制,以及监督检查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记者 王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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