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中旬,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枣庄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扩大“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
为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办法》规定,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载体奖补、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等。
《办法》要求,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有条件的区(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根据《办法》,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小微企业可向工商注册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市)、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刘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