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A2: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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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0日 星期

致全市第三次 经济普查对象 的一封信


尊敬的被调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国务院部署开展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了解第二及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和布局,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状况,为加强宏观调控、制定发展规划,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资料,凡我市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都是这次经济普查的对象,都要按照所在地普查机构的要求,主动配合普查员开展工作。2014年1月至3月,普查员将佩戴证件上门进行普查登记。届时,请各单位提前准备好登记注册的相关证照(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等),以及贵单位的财务报表或账簿;请个体经营户准备好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相关部门的批文、证照。真诚希望您尽公民义务,积极配合和参与经济普查。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要求,可直接向普查员询问,他们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根据《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您所提供的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普查人员将依法严格保密,这也是我们的郑重承诺。同时,各类普查对象在经济普查中不得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等违法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衷心感谢您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理解和支持!   

枣庄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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